标题: 驾考新规10月1日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7-9-6 11:00
标题: 驾考新规10月1日实施
近日,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等系列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新标准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等系列行业标准新闻通报会,对新标准进行解读。
  新标准优化调整了考试内容题型、操作要求和评判标准,考核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对学员来说,这次改革最揪心的恐怕就是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有时间限制了。不过学员也不用担心,“改革后,学车更侧重实用性。新规实施是以考试时间为界限,学员没必要赶在国庆前扎堆报名。”交警总队车管处副处长覃人表示。
  不少网友对此持乐观态度。“比原来简单很多了,很多不合格的现在只是扣分,而且(大型汽车)已经通过的项目不再补考,更容易了。”一名网友评论道。市民陈先生认为,驾考改革严格是好事,“支持减少马路杀手,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1.更突出安全文明意识考核
  ●调整相关科目考试内容,将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中。
  ●调整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内容比例,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试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调整部分考试项目操作要求,如科目二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项目增加“开启转向灯”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科目三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增加“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更加注重从细节动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识。
  2.更契合实际道路交通环境
  ●理论考试模拟实景。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增加情景类试题,通过文字或图片、视频等情景形式模拟实际道路交通场景,考核考生对实际道路交通情况认知、判断和处置能力。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突出实用性。在保障安全驾驶的前提下,对科目二倒车入库、桩考、侧方停车、单边桥、直角转弯、连续障碍项目,允许考生适度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进行驾驶操作。对中途停车的,由原来评判“不合格”调整为“每次扣5分”。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强调安全文明操作。如,上车准备项目明确“逆时针绕车一周”要求;掉头项目增加“减速或停车以及开启转向灯”等要求;靠边停车项目增加“需要下车的,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打开车门,下车后关闭车门”;通用评判增加“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评判为不合格”。
  3.更注重考试评判科学公正
  要求考场规范设置项目标志名称,科学设置标志标线,进一步完善音视频监控等考试监管设备,并增加音视频查询回访、考试车辆轨迹记录存储等功能。同时,通过考试监管系统,严格落实考试随机分配、抽查考试音视频、考试成绩实时上传等要求,确保考试过程规范透明。
  4.更方便群众考试领证
  优化调整考试组织,将小型汽车科目三夜间考试方式调整为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推行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等便利措施,实现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可以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预约、考试、领证全过程,减少考生往返,方便群众考试领证。
  目前,全区共有233个考场。其中,科目一考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109个,科目二考场67个,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57个。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迅速开展场地改造,同步升级考试系统,保障考试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
  ■热点答疑
  1.新标准实施后会大幅提升驾驶人考试难度吗?
  答:新标准并不会大幅提升驾驶人考试难度。因为新标准的操作要求和评判更贴近实际道路驾驶需要,有助于增强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养,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如,科目二倒车入库、侧方停车等项目,允许考生适度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进行驾驶操作。
  另外,新标准规定倒车入库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分30秒,侧方停车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1分30秒。据统计,全区考生完成倒车入库项目的平均时间为2分45秒,完成侧方停车项目的平均时间为50秒,绝大部分考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
  2.对大型汽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补考有哪些新规定?
  答:对参加大型汽车准驾车型科目二考试的,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未扣分的已考试项目不再补考。补考仍未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参加所有项目考试。
  对参加大型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保留。补考仍未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参加白天考试和夜间考试。
  3.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情形后,还能继续考试吗?
  答:不可以。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过程中,因扣分或出现不合格情形致使继续考试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本次考试终止。
  4.新标准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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