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治理飙车将立法最高罚2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7-9-5 14:13
标题: 治理飙车将立法最高罚2000元
在城市路边尤其是小区车库等地方,常可以看到车身落满灰尘、少“胳膊”缺“腿”的“僵尸车”,它们长期无人使用维护,不仅占用有限的车位资源,还影响市容;夜间飙车发出的噪声让市民深受其扰,前段时间交警多次进行整治,如何立法对飙车进行约束及管理……昨日,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召开《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各行业专家学者针就“僵尸车”、飙车等市民关注的问题畅所欲言。
  机动车停放超48小时拟被拖移
  这段时间以来,南宁市加大对市区各道路“僵尸车”的整治力度。但治标不治本,有市民提出应对这些“僵尸车”进行立法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限时停车标志、标线标明的时间。机动车持续停放时间超过48小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车辆。
  《条例(草案)》也对停放车辆问题进行了规定。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拖移该机动车。但在清障车将被拖移车辆拖离前,驾驶人回到现场并同意立即驶离的,应当终止拖移。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放且驾驶人在现场但拒绝按照交通警察的指令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拖移该机动车。驾驶人口头服从指令但不驶离现场,在清障车到达现场后方同意驶离的,可以拖移该机动车。
  专家建议:自治区交警总队执法处秩序科科长彭晓君认为“僵尸车”的来源比较复杂,可能长期出差、家里出了意外而导致车辆长期停放,也有可能是被盗车、走私车,建议《条例(草案)》能够细化不同类“僵尸车”的处理方式。
  治理飙车将立法最高罚2000元
  治理飙车是本次专家论证会关注的重点。《条例(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得互相追逐、竞驶、频繁变更车道或者实施其他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违反该条例者且未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建议限制机动车的时速。明确要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等依法应当减速行驶的路段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在城中村、单位或者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广场以及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通行时,机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非机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专家建议: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李青建议,对有飙车记录的重点监管,两次就可列入黑名单,并与信用挂钩,不构成犯罪的可进行行政处罚,并加重处罚。
  将学龄前儿童独自留在车内将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时,应当坐在后排座位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上;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应当有驾驶人以外的成年人看护,并在后排乘坐。不得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违反本条例有关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条例(草案)》还规定,电动自行车在转弯时,应当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转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前照灯的,建议处以50元罚款。同时还建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安装车伞、车篷。
  专家建议:自治区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尚文娟建议,将“学龄前”缩小到4周岁以内,上海、山东等地已经将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安全座椅写进地方性法规。同时,需要确定违反《条例(草案)》相关规定者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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